- 1、监督间隔12个月,每3年认证周期内需审核2次监督:
- 2、监一:初审第二阶段/再认证审核的最后一天+12个月(-3月,+3月)开始安排。
- 3、监二:初审第二阶段/再认证审核的最后一天+24个月(-3月,+3月)开始安排。
- 4、首次再认证:首次再认证的最后一天不得超过初次审核第二阶段最后一天后的三年(-3月,+0天);
- 随后再认证审核的最后一天不得超过前一次再认证审核最后一天后的三年(-3月,+0天)。
- 5、再认证审核的时间安排应为关闭或能100%解决可能在再认证审核中出现的不符合提供足够的时间,认证决定应在现有证书到期前作出。
- 6、如果超过上述时间未接受监督审核,证书直接注销(不像以前一样存在暂停时间了),甲方若想继续认证,需从初次认证审核(第1阶段和第2阶段)重新开始。
